会员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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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

为规范会员管理,保障会员权益,促进国学文化传承与发展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北京乾圆国学文化研究院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研究院简介

北京乾圆国学院成立于2014年,经北京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,是集学术研究、人才培养、文化交流、产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国学机构。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使命,整合国内外优质资源,推动学术创新与社会应用。

第二章 会员分类

第三条 会员类型

本院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,个人会员可细分为普通会员与专家会员。

单位会员

包括各级教育机构、文化团体、企业及科研单位等,需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。

个人会员

普通会员:热爱国学文化,积极参与本院活动的社会人士。

专家会员:在国学领域具有突出学术成果或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,需符合本院学术委员会制定的资质标准。

第三章 加入条件

第四条 基本要求

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院章程,认同本院宗旨。积极参与本院组织的国学论坛、以及实践活动。按规定缴纳管理费。

第五条 单位会员申请条件

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从事与国学相关的教育、研究或产业活动。运营满2年以上,信誉良好。提交单位资质证明、负责人信息及业务范围说明。

第六条 个人会员申请条件

普通会员:年满18周岁,热爱传统文化,提供身份证明及个人简历。积极参与国学传播活动;承诺遵守本院章程与管理办法。

专家会员: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,积极参与国学传播活动,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。承诺遵守本院章程与管理办法,强化会员责任意识。

第四章 会员权利

第七条 单位会员权利

参与本院组织的学术会议、培训及文化交流活动。优先获得本院研究成果、行业资讯及资源支持。在本院平台发布单位动态及文化项目信息。对本院工作提出建议与监督。

第八条 个人会员权利

参加本院举办的讲座、论坛及实践活动。获得本院编印的学术资料、期刊及电子资讯。优先申请本院课题研究、教材编写及学术推广机会。专家会员可参与学术委员会决策,担任评审或顾问。

第五章 会员义务

第九条 共同义务

维护本院合法权益及社会声誉。按年度缴纳会费,配合本院工作,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。

第十条 单位会员义务

支持本院组织的公益活动及行业调研。定期反馈单位发展动态及文化成果。

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义务

普通会员每年参与至少1次本院组织的活动。专家会员需承担学术指导、课程开发或咨询服务。

第六章 入会与退会程序

第十二条 入会流程

填写《乾圆国学院会员申请表》,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单位会员需经本院院务会审核,个人会员由办公室初审后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定。审核通过后,缴纳会费并领取会员证书。

第十三条 退会规定

会员自愿退出需书面申请,交回会员证书。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或严重违反本院章程者,视为自动退出。对损害本院声誉或从事非法活动的会员,本院有权除名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十四条 解释权

本办法由北京乾圆国学文化研究院负责解释与修订。

第十五条 生效时间
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北京乾圆国学文化研究院

2023040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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